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哀公卷二十七起元年尽十年(5 / 9)

“蒲社”至“鲁竟”解云:公羊解以为蒲者,古国之名,天子灭之,以封伯禽,取其社以戒诸侯,使事上。今灾之者,若曰王教绝云尔。左氏、梁以为亳社者,殷社也,武王灭殷,遂取其社赐诸侯,以为有国之戒。然则传说不同,不可为难。案今梁经传皆作“亳”社,范氏云“殷都于亳,武王克纣,而班列其社于诸侯,以为亡国之戒”;而贾氏云“公羊曰薄社也者,盖所见异”

社者,封也。(封土为社。)其言灾何?(据封土非火所能烧。)亡国之社盖扌之,扌其上而柴其下。(故火得烧之。扌柴之者,绝不得使通天地四方,以为有国者戒。扌,意冉反。)

[疏]“亡国”至“其下”解云:公羊子不受于师,故言盖也。注“扌柴”至“四方”解云:即郊特牲云“天子之大社,必受霜露风雨,以达天地之气也,是故丧国之社屋之,不受天阳也。薄社北牖使阴明也”是也。然礼记作“薄社”何氏所见与郑氏异。云以为有国者戒者,言若不事上,当如此。

蒲社灾,何以书?记灾也。(戒社者,先王所以威示教戒诸侯,使事上也。灾者,象诸侯背天子,是后宋事疆吴,齐、晋前驱,滕,薛侠毂,鲁、卫骖乘,故天去戒社,若曰王教灭绝云尔。背,音佩。侠毂,古洽反;下古木反,十三年同。乘,绳证反,十三年同。去,起吕反。)

[疏]“蒲社灾何以书”解云:不直言何以书者,嫌覆问柴其下何以书,故复举句而问之。注“是后”至“骖乘”解云:春秋说文,谓下十三年黄池之会时也。

秋,八月,甲寅,滕子结卒。

冬,十有二月,葬蔡昭公。(贼已讨,故书葬也。不书讨贼者,明诸侯得专讨士以下也。)

[疏]注“贼已讨,故书葬也”解云:此蔡昭公即上“盗杀蔡侯申”者是;隐十一年传云“弑则何以不书葬?春秋君弑贼不讨,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”然则今此蔡侯亦弑而书其葬,故知贼已讨也。注“不书”至“以下也”解云:孟子曰:“诸侯不得专杀大夫。”是以春秋之内,杀大夫不问有罪无罪,皆书而讥之。若杀微者,例所不录,今蔡侯之贼乃微者,嗣子杀之,故不书见,故云明诸侯得专讨士以下也。考诸正本,何氏之注尽于此,若更有注者,衍字矣。

葬滕顷公。(顷,音倾。)

五年,春,城比。(比,本又作“芘”亦作“庇”同音毗。左氏作“毗”)

夏,齐侯伐宋。

晋赵鞅帅师伐卫。

秋,九月,癸酉,齐侯处臼卒。

冬,叔还如齐。

闰月,葬齐景公。闰不书,此何以书?(据楚子昭卒不书闰。)

[疏]注“据楚”至“书闰”解云:即襄二十八年冬十二月“甲寅,天王崩。乙未,楚子昭卒”是也,彼注云“乙未甲寅,相去四十二日,盖闰月也”然则相去四十二日,明其不得同在二月,故以闰月言之。

丧以闰数也。(谓丧服大功以下诸丧,当以闰月为数。闰数,所主反,下及外“月数”、“闰数”同。)

[疏]“丧以闰数也”解云:此丧谓丧服也,谓为之服大功以下丧服者,皆以闰数之。此数读如“加我数年”之数,非头数之数也。注“谓丧服”至“为数”解云:此数乃为头数之数,谓九月、五月、三月之丧,既是数月之物,故得数闰以充之,是以葬亦书闰矣,何者?葬亦数月之物故也。

丧曷为以闰数?(据卒不书闰。)

[疏]“丧曷为以闰数”解云:此丧亦丧服大功以下者。

丧数略也。(略犹杀也。以月数,恩杀,故并闰数。)

[疏]注“略犹”至“闰数”解云:此数亦如“加我以数年”之数也。言大功以下之丧,所以得数闰月者,正以恩杀故也。郑志:赵商问曰:经曰:“闰月不告朔,犹朝于庙。梁传云‘闰月,附月之馀日,丧事不数’。又哀五年‘闰月,葬齐景公’,公羊传云‘闰月不书,此何以书?丧以闰数,丧数略也’,此二传义反,于礼断之何就?”答曰:“居丧之礼,以月数者,数闰;以年数者,虽有闰无与于数也。”然则郑氏之意,以为彼云丧事不数者,谓期与三年也。此云丧以闰数者,谓大功以下也。若梁之意,以为大功以下及葬,皆不数闰,云云之说,在襄二十八年。

六年,春,城邾娄葭。(城者,取之也。不言取者,鲁数围取邾娄邑,邾娄未曾加非于鲁,而侮夺之不知足,有夷狄之行,故讳之,明恶甚。邾娄葭,音加,又音遐,左氏作“邾瑕”数,所角反。曾,才能反。行,下孟反。)

[疏]注“城者”至“恶甚”解云:正以襄二年“遂城虎牢”传云“虎牢者何?郑之邑也。其言城之何?取之也”今言“城邾娄葭”文与彼同,故知取之。云不言取之者,鲁数围取邾娄邑者,即上三年冬“叔孙州仇、仲孙何忌帅师围邾娄”又上二年春“伐邾娄,取氵郭东田及沂西田”之属是也。先言围者,便文故也。云有夷狄行者,正以贪而无亲故也。

晋赵鞅帅师伐鲜虞。

吴伐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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